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按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本次招聘带组医师(主治医师)10名;
2.本次招聘临床医生22名;
3.本次招聘临床护士若干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准(按照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18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医疗岗位招聘计划》;附件2:《2018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护理岗位招聘计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可携带有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2.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需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人事部门招聘邮箱,并电话予以确认。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5日
现场报名区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机关办公区310室。
邮箱地址:sfyrsk_3713@126.com(注意:邮件命名格式为“拟报考岗位-姓名”)。相关证件原件由应聘者在资格审核时携带并核对。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从网络下载打印后填写);
2.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二维码认证、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应聘者须携带近期(6个月内)同底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应聘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本次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请及时关注医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二)对有以下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1.试用期满考核不及格的。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
七、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1953796
人事邮箱:sfyrsk_3713@126.com
监督邮箱:changzhongsanfyjj@163.co/4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机关办公区310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