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如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三)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在1984年7月15日后出生可报考。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专业: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4.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应聘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7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
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按报名材料从上至下的顺序整理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号码”。
(二)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聘非常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
2020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或院系推荐意见。
同时提供毕业院校的成绩单(须加盖院系公章),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2020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5.个人承诺书(附件4)
6.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
7.获奖、荣誉证书等其它材料(按填入报名登记表中的获得荣誉称号或获奖情况等相对应提供);
8.个人简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审查,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初审结果。
(五)综合考核
1.时间:7月24日(星期五)。
2.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应聘者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投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
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1.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确定岗位执行;
2.购买五险一金;
3.享受带薪假期。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方式
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招聘单位(时间: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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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