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小学、山东省实验幼儿园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事业单位。学校始建于1903年,历经百年,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多年来,校(园)秉持“润泽生命,教育无痕”的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文化引领、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开放办学等方面不断创新提升,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山东省教育厅年度先进集体、市十佳幼儿园、省级示范园等荣誉称号,是一所示范性、实验性学校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人,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网站(http://www.sdeps.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7月30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jnhrss.jinan.gov.cn)、济南市教育局网站(http://jnedu.jinan.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7月30日9:00-16:00,将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扫描并压缩发送至ssyrsks@163.com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岗位名称”。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网站(http://www.sdeps.com)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各岗位笔试考试均考一科,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济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初定2020年8月6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小学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幼儿园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
面试由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山东省实验小学(幼儿园)网站(http://www.sdeps.com)予以公布。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确定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查资格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4)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确定考察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和省教育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69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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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验小学山东省实验幼儿园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