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市房管局和市棚改办工作人员各1名。
2.报名条件: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吃苦耐劳,细致耐心,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能够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
3.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面试—试用—聘用。
(一)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
1.报名所需资料:
(1)应聘者登陆酒城住建官网,在“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下载填写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须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方式。
应聘者持报名所需资料于2020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市房管局办公室(江阳区星光路10号2号楼5楼)报名或将应聘资料邮寄至市房管局办公室,邮编646000。联系电话:3156497。
(二)初审。
由市房管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
(三)面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四)试用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合同前需体检合格),派遣到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泸州市棚改办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3156497,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319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