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普查统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拟公开招聘区经济普查临时工作人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经济类专业毕业,并具备一定的统计、会计等经济相关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4.本科学历、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或具统计工作相关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地点
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
三、薪资待遇
1.受聘人员为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年薪不低于3.3万元,工作表现优异者或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者,待遇从优。
2.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3.食宿自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8月8日;
2.报名需提供资料:《海曙区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
3.报名方式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填写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nbhstj@sina.com。
五、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根据招聘条件,由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应聘者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
3.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4.通过体检并确定录用的人员,聘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限为一个月。
5.本公告由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88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