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千灯镇各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3、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专业分类参考2018年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已在千灯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5)在千灯镇机关事业单位离职未满三年的人员;(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8)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千灯镇2018年8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5日-6日9:00-11:00,13:0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东区二楼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人员委托书。
4、提交材料:报名表(可至“昆山人才网”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5、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6、其他。(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考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流程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面试:面试按岗位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笔试、面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请保持通讯畅通。考试成绩在“昆山人才网”网站公示。
(四)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后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所有报名者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
(六)录用
1、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2、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四、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千灯镇有关规定及岗位(职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5137246,55137253
监督电话:57473912,57471359
六、本简章最终由千灯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千灯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