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助理6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温州市户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有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经验人员可适当放宽。
3、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
检验助理:药学、药剂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理学、药化学、微生物、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食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检验等专业,能承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及前处理等工作,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有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携带《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毕业证、学位证、户籍和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院二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复印件不退还。
网上报名:将《招聘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户籍及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至:503767391@qq.com,我院对报名者信息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仅作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用。
2、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均需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场报名者,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通知参加面试,邮件方式报名者以邮件方式告知。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6日上午9:00开始,地点院内二楼大会议室。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弃权。
注意事项:由于疫情尚未结束,为安全起见,请所有考生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4、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电话通知,未录用者不通知。拟录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签订合同后,工资标准按照温州市政府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8511665、88536561
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浙南云谷J幢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点击下载>>>
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表.docx
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