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湛江市纪委监委后勤服务人员(雇员)5名、湛江市委巡察机构后勤服务人员(雇员)3名。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执行后勤服务人员(雇员)有关规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湛江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16日)。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
6.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湛江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湛江市委巡察机构和湛江市清风苑管理中心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服务年限而服务年限未满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2020年湛江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需附照片),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境外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相关经历的证明材料。
③近期大一寸彩色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④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材料、荣誉证明。
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为pdf格式(照片另附)并打包发送至湛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xd3180321@126.com,邮件主题与报名资料压缩包命名统一使用“岗位代码+姓名”格式,如“2020A01+张三”)。不按指定格式投递邮件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16日(共七天)。
3.咨询电话:0759-3180321,0759-3180139。
(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齐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齐全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疫情防控要求领取准考证,并提供报名相关资料①②④原件进行复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湛江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比例,不足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湛江市纪委监委“廉洁湛江”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体检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到指定市直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湛江市纪委监委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聘用
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湛江市纪委监委“廉洁湛江”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及时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湛江市纪委监委“廉洁湛江”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应持“健康码”,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近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具有核酸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原件(上交核酸检测结果复印件),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报考。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湛江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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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纪委监委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