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用计划
磐安县21家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77名,其中县府办2名、县委宣传部2名、统计局2名、应急管理局5名、工商联1名、医保局2名、生态环境分局2名、综合行政执法局14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名、县矛调中心4名、自然资源局4名、中药产业促进中心2名、司法局2名、融媒体中心4名、农业农村局6名、改革办1名、发改局3名、住建局8名、冷水镇4名、双溪乡2名,新渥街道5名。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磐安县编外人员公开招用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8月3日—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就业处会议室(县城中街1号建设银行5楼)受理。报名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处)0579-84661822。20家招用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公开招用计划表(附件1)。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个别职位对报名材料另有要求的,以公开招用计划表(附件1)中备注为准。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核
各招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各招用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用岗位数量。
(二)笔试程序
笔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历史国情、写作等。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数的60%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程序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实际招用职位3个以上的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用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递补总人数控制在该招用岗位数的1.5倍以内。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五)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龄、学历证书、电工证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0年8月3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996。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牵头拟定公开招用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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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