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5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2020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查询相关信息。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1日至2002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集中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和交费时间
2020年8月11日9:00-2020年8月1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准考证由考生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00-9月5日9∶00。
报考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为2020年8月11日9:00-2020年8月17日17:00。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四)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笔试
(一)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等基本知识。《申论》是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实际问题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概括出它们反映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实际方案,最后再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较详细的阐述和论证。
(二)笔试时间。
公共基础知识:2020年9月5日9:00-11:00
申论:2020年9月5日14:00-16: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考两科考生的平均分,未达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生必须参加笔试两科考试,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完整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2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湘潭日报社招聘岗位(10-1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市委党校教员招聘岗位(97-10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1)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公示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和《刑法》。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三)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附件:
1.2020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