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小学教师25人。安排到青山桥、石鼓、分水、花石(龙口、石坝地区)、茶恩寺等5个乡镇有空编的学校任教。
2.面向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10人,定向安排到青山桥、石鼓、分水等3个乡镇学校任教,聘用后约定在乡镇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教师2人。
4.面向社会招聘初中教师12人,安排到易俗河镇子敬初级中学任教。
5.面向社会招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指导教师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湘潭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与专业要求相符。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县辞职未满3年或目前县内在编的教师;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学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招聘均采取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实际操作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和缴费。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https://xiangtan.rednet.cn/),湘潭县教育局官网(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上午9:00至6月19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4)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交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4.准考证打印与领取。考生在2020年7月1日至3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5.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或湘潭县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和范围如下表:(附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在湘潭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笔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考。
3.笔试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予以取消。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教师1(岗位代码101)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如同一试卷实际参考只有1人,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审查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0年7月18日至20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节假日不休息)在湘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同时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要求有二维码)。报考小学教师2(岗位代码201)、初中教师(岗位代码401-408)的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7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替补为资格审查对象。
7.面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审查比例,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小学教师1(岗位代码101)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个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其中,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要求签订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过用人单位的承诺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在报名时应选择一门学科作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四)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1.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有关说明(附件)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实际操作考核)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2.体检组织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审查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湘潭县人社局官网、湘潭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各单位聘用人数,报考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照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岗。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规定,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岗位代码101、301),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湘潭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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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教育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