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快湘潭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缓解公安现役部队警力缺乏与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之间的矛盾,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担任担任战斗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岗位及数量
战斗员15名:双眼裸视力4.8以上,身体素质过硬,热爱消防事业并愿为之长期奋斗,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作内容
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任务。
三、岗位要求
1、年龄20—27周岁男性,逾龄勿扰;
2、身高162CM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体态匀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任何违法犯罪及其他一切不良记录;
4、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原件审阅、复印件留档备底;两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五、相关待遇及其它
(一)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 2600元/月;
月考核工资:100—300元/月;
等级工资:300—1500元/月;
未休假补助:130—200元/天;
年终双薪:每年12月份发放双倍基本工资(当年7月1日前下队者);
过节费:国家公众节假日200元/人(全年共7个);
社保及五险一金:试用期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即开始入保,单位上缴约1300元/月,个人上缴约500元/月)。
以上各项随经济水平发展将作适时调整。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及制式服装。
(二)休假:每月休息8天(未休满者发放加班费,视具体情况发放130元、200元/天不等);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年假10天。
(三)食宿标准:与现役义务兵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季节气候发放专职消防员制式服装及其他个人被装。
(四)其他:任期内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及体格检查。
报名截止时间:2018.8.10
报名科室: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14楼司令部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1409室)
报名电话:0731—52668603
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