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个;招聘计划10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7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nfg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8:00至2020年8月22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链接:http://bm.hnrcsc.com/。
报名材料:①应聘人员在指定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所需纸质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8月18日为截止日期。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4)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将一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以准考证明确的内容为准。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公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内容为客观题和命题写作,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开招聘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人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注意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等情况。
3.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须出具书面意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9991004,89991046(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
400822807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31-89990858(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0731-89990947(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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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