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33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名(含2020年沙县卫生紧缺急需专业招考中未招录满额的岗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sx.gov.cn)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0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至2002年8月1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可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
8.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④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⑤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⑦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⑧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学历类型应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2.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3.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资格条件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8月1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2020届高校毕业生”是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以2020年7月以来未缴交社保或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为准)且将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已享受过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0.生源地的认定方式。招考岗位中“其他条件”注明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是指2020年8月1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人员,或参加高考时生源地为我市的人员。招考范围限在“面向本省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8:00至2020年8月17日18:00。
(二)报名方法: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0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陆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查询。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0年8月11日8:00至2020年8月17日18:00,登录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医疗卫生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8月11日8:00起至8月18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沙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1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8月11日上午8:00至8月20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特别提醒:报名系统于2020年8月17日下午18:00关闭,缴费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18:00关闭。报考者务必于8月17日下午18:00前完成报名并于8月20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报名或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放弃报名。对于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的报考者,银行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者,应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及《2020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保管好,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及《承诺书》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退还报名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因填报虚假信息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350*440)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户籍或生源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9月7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沙县公园一号1号楼二层沙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8-5822021)。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若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的,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若报名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则该岗位需正常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沙县城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9月7日至9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医疗卫生部门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其他岗位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验证材料(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和其他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未能提供复核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核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沙县人事考试网,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4.面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重点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举止等素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个别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紧缺急需专业设置为免于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暨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只进行面试的,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协审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沙县人民政府网和沙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沙县人事考试网(http://sxrsks.lywsrc.com/)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598-5822021)。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应下载打印《2020年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签名承诺。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八、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582205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