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清流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流县2020年卫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或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8月12日至2002年8月12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报考者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5.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面向“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8届、2019届离校未就业(以2020年7月未缴交社保或由个人自行缴交社保为准)且将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人员。
岗位要求为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是指2020年8月12日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或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清流)。
6.“专门岗位”是面向在清流县参加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要求的清流籍退役士兵报考,其他人员不得报考。专门岗位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未提交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专门岗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2日8∶00至8月18日18∶00。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如需开考的,经批准后可以开考。不开考的岗位考生如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外公布。
紧缺急需专业和研究生免笔试岗位,不受1∶3报名条件限制。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考生应在2020年8月12日8:00至2020年8月18日18:00,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rsks.lywsrc.com/)进行报名。
2.查询资格初审:2020年8月13日8∶00至2020年8月19日18∶00,考生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申诉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8月13日8∶00至8月20日18∶00,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
4.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31日8:00后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免笔试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因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而影响信息接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需点击确认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紧缺专业或研究生免笔试岗位的,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3:1,须先参加《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合格线上的考生中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清流县城关,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加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加入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的考生应在2020年9月5日15:00至9月11日下午18:00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符合条件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逾期未送达相关证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及公布: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
6.笔试成绩合格线:《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医学类专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0分,安置随军家属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定。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岗位(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硕士研究生)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前对入闱面试的人选(含紧缺急需专业和研究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清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入闱面试的考生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放弃面试声明。如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前提出书面放弃面试声明。空缺的面试人选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时应下载打印《清流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签名承诺。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若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阶段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三)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关系。
2.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调出县外。
3.新聘人员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单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8703820,传真:0598-8793531,电子邮箱:qlrsjz@163.com,办公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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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流县卫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