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本次招聘43个岗位8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聘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对象是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参加了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专项招聘,且已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
四、招聘政策
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情形给予倾斜政策: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只进行笔试。
(三)本次招聘实际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0元。
(四)本次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五)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六)此次招聘为全省统一组织,不再执行地方其他加分政策。
五、报名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ujiang.gov.cn/rsj/)和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ujiang.gov.cn/wsjkwyh/)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邮箱:ynnjzwjw@163.com。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00-8月20日18:00(截止时间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4.报名提交材料及流程:报名人员应将《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报考限户籍岗位的人员提交)、诚信承诺书、缴费成功截图、以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报名材料打包并统一命名填写“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
5.缴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50元。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怒江分行排路坝支行
银行账号:2513047929026416153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受理。
2.因缴费账号不能适时查询,未缴费人员或者缴费后未提交缴费成功截图的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安排考试。
3.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4.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指定邮箱。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留学一年及以上者,报名时可不受外语成绩限制)。
6.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7.考生在考试报名成功后的整个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告知考试相关讯息。
8.请考生关注我州发布公告的网站,如有重要事项通知,我们会在网站上及时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0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组织人事科(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六、考试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后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
(一)笔试时间:2020年8月23日下午15:00—17:00
(二)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公布笔试成绩:2020年8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严格执行《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4),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报名阶段不组织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时需认真核对自身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因有考生放弃或有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数比例不足2:1,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是针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限户籍岗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诚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递补。对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以上相关复审证件的,要出示相关证明,并对提交时间作出承诺。
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后1日内,向怒江州卫生健康委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8日8:30—18:00,地点:怒江州中心血站(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江西康复路22号州人民医院内)。
八、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者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需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加试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核考察
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省、州招聘政策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州纪委监委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0886-3622651;
监督电话: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6-3628669
怒江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886-3622928
附件:
1.《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2.《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3.《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4.《怒江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补充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疫情防控须知》;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