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10人。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有特殊专长的可以放宽到70周岁以下(女性65周岁以下)。
(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五)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配。
(六)聘用后必须专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七)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聘用: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
(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本乡村户籍的乡村医生。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自行登录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ipv6.cernewtech.cn/rmzfzcbm/weishengju1/)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2020年兴宁区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核实。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及核实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综合服务大楼九楼基层卫生股办公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上述材料现场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方式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考者,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解释。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名单将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不设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从面试成绩、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兴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32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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