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信息编报、宣传文稿撰写等文字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委办公室和规划改革科共同负责。
三、报考条件
(一)关心政治、性格开朗,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拥有新闻学、传播学等专业学习经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38办公室(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报考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1份(见附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或派遣资格。
(二)资格审核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以电话联系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各报考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笔试开始前,电话联系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
(三)笔 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言语理解和资料分析,笔试成绩仅作为入选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提前2天电话通知本人。
(四)面 试
面试按照1:3比例确认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五)体 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
(六)考 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 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 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九)待 遇
每月工资1800元,另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根据璧山区有关规定解决差旅费、伙食费等(综合薪酬3000元/月左右),可适度安排或荐举参加文史文秘及规划策划相关课题业务等获取增额薪酬;聘用期内待遇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做出调整。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各个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414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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