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5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本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在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本单位以外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为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提供法律意见;
2、为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参加区委、区政府各类工作会议及各部门相关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4、协助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承担行政诉讼应诉事务;
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参与全区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各专项工作;
7、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硕士专业均为法学),且已取得学历证、学位证;
2、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律师资格;
3、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和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处分,未受刑事处罚;
6、年龄32周岁以下;
7、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函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504室,福田区法制办收,邮编:518048,电话:0755-82918520,邮单上需注明“应聘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材料”。电子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三)报名资料:
1.《专职法律顾问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等;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报考人姓名+应聘专职法律顾问”命名。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筛选后,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到福田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参加笔试。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个人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参加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评议
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
八、入职
(一)入职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入职,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试用期与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由承接购买服务事项的单位解除合同。
(三)待遇:专职法律顾问管理、待遇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标准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最低标准为税前约14600元/月,应届毕业生按对应标准的80%核发。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解释。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3、咨询电话:0755-82918520,江小姐;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福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