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附件)
三、报名和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4日16:0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7楼)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至cdc8489812@163.com(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学校名称)。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8月1日11:00—8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单位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疾控中心政工科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已审查材料原件的除外)。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包括:《2018年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与准考证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如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538-8489812
报名地址:泰安市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7楼政工科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6991796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