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人数
共招聘男、女讲解员各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
(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播音与主持及相近专业(含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播音学、主持艺术等专业);
(四)具有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水平(须获得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东营市交通运输局1702房间 (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北)。
具体办法: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个人相关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毕业证、报到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相关应聘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2、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根据岗位特点,只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初试,第二部分为复试。初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初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一并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按复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复试结束后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专业面试时间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复试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019698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