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7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1《2020年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sydwzl.com/gdqyxfwyhzp/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根据页面提示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2020年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我局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需诚信报考、诚实应考,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
需提供材料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港澳学习或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6831,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228076,监督电话:0763-38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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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