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截止2020年9月17日报名时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下文均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以下情形: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并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
专项招聘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资格条件中所称“一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20年9月17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一周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0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9月17日09:00至9月24日17:00。
网上缴费:2020年9月17日09:00至9月25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完成报名。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上传照片并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各栏信息,在“最高学历”栏务必在填写学历后注明是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若为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请在个人简历中明确填写“在截止报名结束时,是/否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条件由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认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机关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9月29日前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中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公共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暂定于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进行(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调整的,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9月25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科(电话:028-88791289,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1楼1101)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承诺书。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3)报考面向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者和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4.参加笔试时本人需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原件校验与面试
1.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原件校验时间与地点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笔试有缺考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原件校验资料。原件校验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3)《邛崃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在笔试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照片)。
(4)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5)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6)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承诺书;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通过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与相应社保证明。
(8)报考邛崃市土地开发整治中心规划技术岗位(岗位代码01015)的应聘人员,如以满足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聘任的经各郊区(市)县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乡村规划师条件而不限专业报考该岗位的,须同时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容包括乡村规划师姓名、身份证号、担任乡村规划师的具体时间、担任乡村规划师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担任乡村规划师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区(市)县规划管理部门代其缴纳社保的明细。
4.原件校验递补。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递补进入原件校验,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原件校验结束后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该岗位原件校验合格者笔试成绩需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参加面试,否则取消该岗位。面试当日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如因无法调减招聘人数或面试当日缺考而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2的,面试正常进行,该岗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七、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的聘用单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按照我市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绿色)或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色),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为避免耽误考试时间,请考生务必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间隔1米有序排队接受疫情防控检查。对拒不配合出示防疫健康码、测量体温或违反其它防疫规定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点。
考生若体温超过37.3℃,须立即按要求在指定隔离区留观检测。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十三、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专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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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