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局核准,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人员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7日起在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官网(http://www.ahbz.org.cn/home)及相关招聘网站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同时取得对应学历的学位)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公开招聘方案在(http://www.ahbz.org.cn/home)进行公布,应聘者可登录安徽省质标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省质标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证书和材料扫描件在2020年9月30日下午17点前发送至836519958@qq.com邮箱。每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邮箱不可重复投递,多次投递材料以第一次投递材料为准。
五、资格审查
院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试
1、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人数不足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调剂至相近岗位,调剂后岗位人数仍不足的,招考公示时间延长,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对确实急需用人的岗位或特殊岗位,经报请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最终得分由笔试得分和面试得分按照5:5的比例合成。
七、资格复审
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院办公室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本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束上报省局备案后,由我院人事代理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十、聘用后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本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向本院提交报名表即表示报名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内容。本院对应聘者信息保密。如提供虚假信息,相关责任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本招聘方案由安徽省质标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356365(省质标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3356386(省质标院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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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