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一:渔政执法协管员
人数:1人
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轮机专业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长期担任夜间值班。
招聘岗位二:船艇驾驶员
人数:1人
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船舶驾驶经验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船舶驾驶经验;
4、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及以上且熟悉长江航线。
招聘岗位三:公务车驾驶员
人数:1人
岗位要求:
1、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0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持C1及以上驾照,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无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近三年累计不超过10次)。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4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2)渔政执法协管员须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学信网学历证明”栏内;
(3)公务车驾驶员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的电子照片上传至“资格证书”栏,并提交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电子照片上传至“材料一”栏内;
(4)船艇驾驶员须提供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及以上证书的电子照片上传至“资格证书”栏,并上传相关工作证明至“材料一”栏内;
(5)船艇驾驶员、公务车驾驶员符合放宽条件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将证明材料上传至“材料二”栏内。(船艇驾驶员须提供5年以上船舶驾驶证明;公务车驾驶员须提供10年以上驾驶工作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249,陈老师。
(致电时间: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特别提醒:2020年9月14日中午12:00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报名通道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5日下午17:00(工作日期间)。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考生信息及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请考生实时自查报考及审核状态。
3、渔政执法协管员和公务车驾驶员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船艇驾驶员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作要求。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4、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取消考核资格。
5、笔试准考证打印:线上初审合格的应聘者需于规定时间内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
1、渔政执法协管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公务车驾驶员需进行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船艇驾驶员只需进行面试。
2、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测试方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4、笔试成绩将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笔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渔政执法协管员、公务车驾驶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船艇驾驶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排名并列考生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复审必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渔政执法协管员须提交学信网(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
(5)公务车驾驶员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原件;
(6)船艇驾驶员须提供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三类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船艇驾驶员、公务车驾驶员符合放宽条件者须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船艇驾驶员须提供5年以上船舶驾驶证明;公务车驾驶员须提供10年以上驾驶工作证明)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请注意!!!受疫情影响,资格复审时间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报名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技能考核
1、公务车驾驶员岗位须进行技能考核。驾驶员测试方式为上路实操,满分为100分。
2、技能考核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排名并列考生同时进入技能考核环节。
3、技能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技能考核成绩将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七)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4、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渔政执法协管员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公务车驾驶员按照笔试成绩占比20%、技能考核成绩占比2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船艇驾驶员按照面试成绩;对各岗位综合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八)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九)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单位岗位要求的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