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详见《2020年滦州市县级公立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学科岗位之间可按照考生意愿、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不限户籍;不限性别;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医科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0年9月9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通过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滦州市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市电视台发布选聘信息,公布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上午8:30-9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投递到指定邮箱lzzwjjrs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3、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学历底线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出具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并最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一份;
(3)《2020年滦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一份(需将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4)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考试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分为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二个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
1、适岗性评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7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学习)经历、发展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5名评委评价为适合的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按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面试、体检、考核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
考生务必牢记: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面试、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核
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以通过“滦州市党建网”发布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完成后,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核完成后,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政策相关要求在“滦州市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备案及聘用
待拟聘用人员档案材料审核无误且体检、考核通过,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聘人员纳入差额事业编制,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上交有关材料,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于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2513。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滦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896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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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滦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0年滦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