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00-9月17日17:00。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形式,报名成功不代表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统一设置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各项附件材料命名格式如下:
1-姓名-报名登记表;
2-姓名-诚信承诺书;
3-姓名-身份证;
4-姓名-毕业证书;
5-姓名-学位证书;
6-姓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
7-姓名-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
8-姓名-证件照;
9-姓名-相关资格证书。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登记表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到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
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法
(1)笔试。如同一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3,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审查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
面试采取百分制,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qdjt.qingdao.gov.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引进单位及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考察工作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备案时应同时报送《备案承诺书》。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防疫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提前向青岛市及各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未尽事宜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参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32-88018682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