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注:1.年龄:周岁时间算至2020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纸质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并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QQ群下载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将其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2)联系电话:0794-8223756
(3)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4)电子邮箱:rsk8223756@163.com
(5)专用QQ群名:妇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6)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三、招聘办法
(一)笔试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由本院统一组织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再定,届时将在QQ群内通知。
四、政审、体检
(一)政审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五、递补
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部门同意,可以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政审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医院公告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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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妇幼保健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