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窗口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抚州市人才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临川区文昌大道1290号(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服务大楼403室),联系电话:0794—8222134。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制外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地点:市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面试时间:电话、短信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考核奖励(最高600元/月)+工作日中餐补助,其他具体事项详见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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