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市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30周岁(即198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为18-28周岁(即1991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员、区财政局财政事务业务工作人员为18-35周岁(即1984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6日)。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岗位学历要求(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的取得可延迟至2020年9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17:00(时间五天)。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无异议的参加报名,报考者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在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报名。报考者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岗位代码等,按要求上传本人相片(相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不得上传艺术照或者生活照);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审核。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聘用名额的1: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宜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布),若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加资格审核,若资格审核通过,一并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达不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合成后的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聘用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二)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对象。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录用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若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用人单位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薪酬待遇。政府聘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按《汕尾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汕市区机编〔2019〕7号)执行,首次套入为六级聘员,即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应交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标准。
4.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晋升工资层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
6.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生须诚信报名、诚实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要严格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660-320588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60-3393252、0660-3362263
聘用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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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