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10月,现占地面积42.3亩,开放床位数426张,临床科室齐全,包括普通精神科、老年科、儿少科、睡眠科、康复科、心身科、情感障碍科、早期干预科等,配套心理咨询中心、睡眠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成长中心、疲劳医学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作为广东省特色专科,具有解决精神科急、重、难病例的诊治能力;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作为广东省唯一省属附属精神科专科医院,我们具有临床教学科研资源的优势,拥有汕大医学院——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医学院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平台、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了最大程度推进优质资源的共享,我院发起和牵头组建“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致力于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现已托管潮州分院(潮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普宁仁德脑科医院、暖阳阳心理咨询中心、潮阳怡德脑科医院、韶关南雄市天德医院;承办汕头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组建汕头市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团队,担负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心理体系建设等任务。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护理专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1: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第三批)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历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者必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使领馆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本次报名日期截止后,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空缺岗位将由本中心自行重新发布公告继续招聘,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相关细则处理。
四、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在本中心网页或邮件另行公布。
护士采取考试加考核。考试包括笔试(含实操)和面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考核;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满分10分,内容为学历、专长、工作经历等。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50%+考核成绩”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以上岗位笔试、面试分数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一)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工作及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的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具体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负。
六、考察、拟聘公示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拟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总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聘用
(一)按照我中心汕精卫【2018】5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用为我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二)不符合进入我中心事业编制条件的人员,按我中心聘用制人员的有关规定聘用,人事档案可寄存在汕头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n
联系人:卓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官网:http://www.stumhc.cn/
十、相关说明
本次考试由我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公布、体检、考察、拟聘公示等信息均在我中心官网公布,详见我中心官网“人才招聘”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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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第三批)招聘岗位表.xlsx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