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1.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37人。
2.面向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15人。其中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8人。教育部公布的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含)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10月9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是否相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的要求,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六)昌邑生源或是在昌邑服务的我省2012年及以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7年及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七)符合昌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昌邑市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定向招聘政策。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或技能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在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10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http://www.changyi.gov.cn/wzq/rsj/),进入“昌邑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9日10:00—10月13日11:00
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9日11:00—10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报名网站)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含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昌邑市北海路21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其他符合考务费减免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双一流”岗位应聘人数(以实际缴费人人数为准,下同)达不到1:2比例、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招聘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以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的需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等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昌邑市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
5.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六)面试
文化馆表演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双一流”岗位1:2、其他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七)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经统一培训后上岗,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九)双一流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及待遇
1.在聘用单位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聘用人员作为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四、其他
此次招聘,成立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邑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无关。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均在“昌邑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用链接人社局”(http://www.changyi.gov.cn/wzq/rsj/)发布,请参加招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7211558。
昌邑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