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9个;招聘计划29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hnnd.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至10月8日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相应学院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与相应学院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报名材料:
(1)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简历、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3)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及《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科研成果真实性查询证明》;
(4)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
3.相关要求
所有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1-11、14-19号岗位
采取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
(2)应聘12-13号岗位
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和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综合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25%)。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设置试讲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设置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参加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
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72216(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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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女子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湖南女子学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