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岗位
此次招聘的人员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由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招聘工作人员3名。
二、报名条件、报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以及其他不适合应聘工作的疾病;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优先,中共党员、具有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为大专学历;
5.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积极的工作热情,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7.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聘用程序和方法聘用程序和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9日—10月1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dx7695009@126.com。
3.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及职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聘用和工资待遇、聘用和工资待遇
1.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东兴市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当地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待遇标准及实际工作时限予以发放。如有政策调整,依据政府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