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2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学、法学等相关专业,有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肯吃苦,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和驾驶证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1日起至9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GSL2818226@163.com)。发送邮件后,请拨打市总商会联系电话进行确认。联系人:王志普,联系电话:2835579。
现场报名:港口区永福路395号商会大厦509市总商会办公室。
3.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扫描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应聘者填写《市总商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市总商会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总商会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初次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单位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按防城港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标准发放,市总商会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代扣),同等享受差旅补助及工会福利,享受绩效奖励。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市总商会不代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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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总商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