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党员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严谨、身体健康。
2.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绍兴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全程接受越城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填写完整的《越城区党员志愿服务中心编外用工招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含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至越城区委组织部,地址:越城区行政中心(涂山东路88号)1147办公室,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88730962。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被查证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酌情考虑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4.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聘用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视为放弃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中因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7.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及考试时需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区级机关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未尽事宜由越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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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