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4名。有关事项如下:
二、应聘条件
(一)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觉悟高,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诚实守信。
(二)持有菏泽市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申报认定表需加盖社区(行政村)公章及乡镇(街道)人社所公章)。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不能报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已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公益性岗位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人员;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请务必在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10月9日-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于2020年10月15日(含15日)前,将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学信网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及格线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学历层次高、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确定录用名单。
五、工资待遇
经面试合格录用后,双方按照公益岗位聘用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应严格遵守应聘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任务。对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index.html)通知公告专栏或“菏泽开发区就业”公众号中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菏泽市人民路668号开发区管理委会政务大厅二楼东北角劳动人事局
咨询电话:0530-532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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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