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控制总量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0月18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高级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B类为教师中级和初级岗位,C类为管理初级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0月18日为截止日期。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75人,纳入我院人员控制总量,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单位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10月27日24: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http://jnedu.jinan.gov.cn)和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ngcxy.edu.cn/)均可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学院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学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学院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学位应聘A类岗位,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B、C类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时使用)。
考生应在打印准考证时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按照要求,事先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参加笔试时凭“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点。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考试前及时向报考单位如实汇报。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名结束后,A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B、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面向国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其余相应招聘岗位,即教师5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6岗位,教师29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30岗位,教师31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32岗位,教师33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34岗位,教师36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37岗位,教师38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教师39岗位,教师40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41岗位,教师42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43岗位,教师44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教师45岗位。
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报考A类岗位人员不进行笔试,不缴纳笔试考务费。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常识、职业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事宜详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含A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复审所需材料原件的图片或PDF版以“报考岗位+姓名”的形式打包发送至学院指定公务邮箱(jngczyjsxyzzrsc@jn.shandong.cn),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等证书(要求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岗位同时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证书);④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养老保险材料(三样均需提供且单位一致);⑤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⑦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A、B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面试成绩试讲占70%,答辩占30%,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C类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应聘岗位工作的处理能力。
面试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通知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学院网站公告,面试当天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B类、C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A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A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B类和C类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重新组织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1-86385010
手机号:13256178737(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531-86385130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666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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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