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成立于1947年,医院现有职工4557人,开放床位2701张,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医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90名。历经70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全区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拥有2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全国卫生系统医学工程重点学科、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和16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首府百姓最满意品牌医院(连续七年)等50多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荣誉。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人(列入事业编制)。其中,招聘“蒙汉兼通”人员10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14人。“高校毕业生岗”(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38人(包括10个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六)“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要求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部分特殊职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3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硕士及以下人员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博士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12月31日前(不含“先上岗、再考证”的岗位);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招聘简章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impta.com)统一发布,报名网址为:http://112.125.25.53/NMGyy2020/。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20年10月17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2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3日17: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4日12: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2.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考试费用由第三方机构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15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到内蒙古劳动力市场305室(新华大街53号)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通过存交费渠道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人员交费的帐户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选择“特困或低保家庭”并上传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应聘人员身份证信息(提供材料全部以图片形式上传)提交报名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时未提交材料的考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硕士、“蒙汉兼通”岗位为2:1,本科岗位为3:1。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蒙医科岗位笔试只考一科为《蒙医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一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蒙医专业知识》成绩。
6.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7.笔试结束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8.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及医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及医院官网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是否与所报专业相符,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医院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命题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5、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面试评委组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两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一科(蒙医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医院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7日内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医院将正式通知应聘者并告知其应有的申诉权利。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医院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结束后,医院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3.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3283245
2.考务咨询:0471-6606313
3.监督电话:0471-328362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0471-6924898(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1-6944911(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