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和岗位
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医院实际,引进对象为:
1.高层次人才,其引进条件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2.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2.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本科生、研究生培养。
3.能带动和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35岁及以下指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79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引进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待遇
引进具体待遇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博士研究生录用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四、发布公告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引才公告、公布引进需求、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五、引进方式
1.高层次人才中对医院建设和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的稀缺人才和紧缺人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2.博士研究生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采取考核方式引进。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经用人单位招聘小组现场组织面试,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业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后续考核环节。
六、程序
(一)报名
1.引进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引进人才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纸质版报名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3)。
(2)《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审核表》(附件4)。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政治审核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治审核材料。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医师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英语国家六级成绩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方式:登陆我院招聘网址,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后选择应聘岗位(http://222.82.243.204:8888/hire/hireNetPortal/zp_homepage.do?b_hquery=link?&cms_chl_no=529&menuType=0&chl_id=529),点击“社会招聘”,然后注册个人信息,申请相应岗位),详见附件6。
3.咨询电话
0991-4361322,赵老师、解老师
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每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采用绿色通道。
(3)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本科学历岗位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引进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政治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进入到后续考核环节。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将分为面试、试工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50%,试工成绩占50%。
1.具体考核环节
(1)面试
成绩满分10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xjmu.edu.cn)进行公告。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引进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引进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引进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察
1.医院将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引进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资格。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确定拟引进人员。
(八)公示
人员确定后,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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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2020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pdf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