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乡村医生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崇信籍人员或因婚户籍迁入崇信县人员(结婚登记时间需为2020年10月13日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三)具有医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以上资格。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六)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诊疗工作任务;能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服从乡镇卫生院调配,能驻村专职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八)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0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3日-19日(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30~17:00)在崇信县卫生健康局207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因婚户籍迁入崇信的人员结婚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现场填写《2020年崇信县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由2020年崇信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前凭身份证在崇信县卫健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县卫健局在笔试开考前划定合格线并书面通知本岗位应聘人员,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崇信门户网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由县卫健局划定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招聘资格。面试通过目测、谈话、随机提问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态仪表、应辩能力及专业能力。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成绩相加所得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总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视为无总成绩。总成绩在崇信门户网公布。
(三)公示聘用
1.根据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在崇信门户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村医聘期合同为一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四、聘用期间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聘用期间执业地点必须是村卫生室,不能擅自改变执业地点,如发现改变执业地点者一律解聘。
(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日常管理。聘期内,乡村医生不能担任村“两委”职务,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乡村医生要服从聘用单位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县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加强乡村医生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以及时补缺。
(四)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对聘用乡村医生采取一年一考核。聘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县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乡村医生调剂安排。
(七)聘期满后,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聘用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主要依据。
五、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聘期内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即: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省级定额补助)组成。乡镇卫生院依法为聘期内的乡村医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离岗村医有关规定执行。
六、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乡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卫健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乡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由县卫健局纪检组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933-6121027。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未聘用人员择优列入崇信县乡村医生人才库,聘用乡村医生流失时,可从库中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负责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
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0933-61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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