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滨北街道6人;梁才街道3人;杨柳雪镇3人;三河湖镇3人;秦皇台乡4人;里则街道3人;共22人。
二、工作职责
致力于从事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工作:完成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和调剂。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9日之后出生的);现任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且工作优秀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9日之后出生的)。
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畜牧、兽医专业者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2、患有人畜共患病和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14楼
(黄河十二路与新立河东路交叉口东北角西电梯上)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登记表);
6、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70元/人。
五、面试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时间及组织方式届时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和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请关注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查询。
面试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畜牧兽医专业知识,重点测评应聘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的专业水平,岗位适应能力,以及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面试结束后,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成绩相同,则后续名次顺延,如录取线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乡镇(街道)报名人员不足的,对未能优先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由高分到低分先后选择各自意愿的乡镇(街道),个人无满意乡镇(街道)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以滨州展鸿人力资源公司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体检项目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
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政审。
(三)公示
面试、体检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与滨州展鸿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二)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是: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9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900,岗位绩效工资每月400元(根据用工单位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其它事项
(一)本岗位为劳务派遣形式,工作地点为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原则实行专职制度。
(二)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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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展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