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及专业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当年10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计划
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编制工作人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查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9: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311室人事处报名。
4.报名时所需资料: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求职信息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专业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人员进校方式:
报名人员进入校门前需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云南健康码(绿码),并进行登记。进校需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严禁进入校园。
报名人员需如实报告本人前1个月内旅居情况及健康状况,并提交健康申报表。有下列情况者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方能进入学校。
(1)“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对出现发烧、咳嗽者一律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预案》实行医学隔离观察,并向学校疫情防控办报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和追责。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上机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为人员聘用提供参考。
四、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3日上午10:00-11:00
2.心理测试地点:图书馆4楼心理测试中心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1月3日下午15:00-17:00
2.面试地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3.面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基本素养、教学思路、语言能力、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等要素进行评测。试讲的内容、范围,在试讲前由学校结合岗位要求确定,并电话告知考生。每个考生试讲结束后,考官进行面试提问。“试讲+面试”时间30分钟左右,“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5.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自动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2.在职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并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3.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需到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1年;安排参加驻村扶贫、兼职辅导员工作的,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学校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871-65010573
纪检处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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