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7.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形式及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总分的50%为合格线。
2.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11月10日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cxjsj.yancheng.gov.cn/)上公布。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
1.报名及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住建大厦1019办公室)。
联系人:王声春
联系和咨询电话:0515-8161100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毕业证书(须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届归国留学人员提交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位学历证书的个人承诺书),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需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0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审核。
4.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住建局陈述申辩。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递补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515-81611007。
七、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招聘工作举报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1635。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515-816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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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