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文秘岗位1名,督查业务岗位1名。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有相关岗位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范围。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有严重身体疾病的。
(三)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应聘者除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岗位所须的条件:
1.综合文秘岗位1人: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类、新闻类等相关专业优先;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文档编辑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独立完成行政公文的收发和处理及文档编辑;
(3)责任心强,细心严谨,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4)党员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督查业务岗位1人: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文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4)党员或有相关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面试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11月13日;
2.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请填写报名登记表,与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到以下邮箱:bhsdkbzp@163.com。联系电话:0779-3030987,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清正里原市纪委大院五楼。
(二)面试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报名者接到电话通知后持报名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办相关人员组成,面试采用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三)聘用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进行。
四、工作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正式员工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大专学历工资为23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工资为2500元/月、研究生学历工资为2800元/月,按政策规定为个人购买五险一金。此外,单位还会根据工作考评结果发放月绩效奖金。
(二)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休假、培训等。
(三)出差补助等按行政机关管理规定给予同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在与本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先确保已与原工作岗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303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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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北海市委市政府督查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