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0人,详见《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3.盟内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0日下午17:00,地点为盟党政综合大楼一楼东北角盟人才服务局大厅。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所用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要求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和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应聘限兴安盟户籍的岗位,应在2020年11月8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可先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资格),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应聘要求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5)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兴安盟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808,8259356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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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