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勤奋好学,热爱工作,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电子版一起发送至50620017@qq.com邮箱。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登记表》中个人承诺必须由本人签字。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考试环节。
(三)面谈(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1:10的岗位,将组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谈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超过1:10人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侧重报名人员能力素质、个人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了解。
(四)体检。
根据面谈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相应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确定具体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应聘的人员应在面谈(考试)前14天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本次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131803)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1.面谈(考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其他考生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嘉兴船文化博物馆讲解员工作地点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栅堰路278号,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
(三)招聘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本次招聘工作招聘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对不予录用的原因不作解释。
(五)招聘咨询电话:0573-82131803;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6:30;联系人:翁女士、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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