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1、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
2、财会、护理、文秘三类职位(职位代码:26-29、55-56、61、68)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3、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心理咨询类等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25、30-54、57-60、62-67),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法。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共230人,其中人民医院105人,中医院98人,疾控中心5人,妇计中心6人,乡镇卫生院16人。具体情况详见《新田县2020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年龄上限以《职位表》中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5、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报考护理职位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具体情况详见《新田县2020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新田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发布微信公众号、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新田县卫生健康局网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新田县卫生健康局(新田县秀峰街750号)一楼大厅。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位条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新田县2020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③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④非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名意见。
(3)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
5、资格审查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本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上需连续不间断。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专业审查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认定。
(3)招聘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5)代报名除提供考生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及原件,并签订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1)财会、护理、文秘需参加笔试的三类职位:笔试科目为一科,即专业知识。
(2)笔试范围、内容。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3)开考比例。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降低至1:1。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入围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发布微信公众号、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新田县卫生健康局网等网站。
(5)笔试成绩复查。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示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查询本人成绩,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2、面试
(1)需要笔试、面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方可入围体检对象。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2)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如60分及以上人数少于职位招聘人数,按照符合条件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名单;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名单。
(3)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专业化口述问答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与排名
①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有关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②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名单。
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④如因成绩相同需进一步确定名次的,则增加一项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各职位拟聘人数,按考生合成成绩(直接面试职位根据面试成绩,参加笔试、面试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体检合格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职位名额空缺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采取直接面试的职位)或考试综合成绩(同时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职位)从高到低依次按空缺名额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体检、考察、公示或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鉴证
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正式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详见附件一),其中职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不含规培期或其他脱产进修学习,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辞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
(二)执行好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不得在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后放弃资格,否则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人社和卫健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发布微信公众号、新田县卫生健康局网、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经费开支由县财政保障。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田县2020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746 -4723032
附件下载>>>
新田县2020年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田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