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3.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枣庄市互联网信息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11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
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rsks/)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11月2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00—11月28日16:00
招聘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3、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打印准考证时间:12月8日9:00——12月12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参加招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2-333076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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