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部分报名条件的解释说明
(一)有关“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0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说明。
1.在同一个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2.“三支一扶”支医岗人员,期满安置在乡镇卫生院的,其“三支一扶”服务期视为原单位服务年限。
(二)有关“学历(位)条件”的解释说明
1.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0年10月(含)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9月(含)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10月29日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三)有关备案制医生报名的说明
经市、县(市、区)编办、人社局、卫健委批准的备案制医生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四)关于执业医生资格证的说明
招聘职位表中,除特殊说明外,相关执业医生资格证均指与招聘专业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职位信息更正
吉安市保育院保健医生岗位(职位代码101012401021):职位条件“医学类专业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护理学类专业须具备护士职业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修改为“医学类专业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护理学类专业须具备护士职业资格证且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三、职位代码更正
《吉安市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中职位代码统一更正为新职位代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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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